深圳宝安出台方案整治“厂房改公寓”
方案要求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立即查封,将“厂房改公寓”“私宅房中房”的行为纳入区土地监察大队查违工作范畴,进行查处打击。
宝安区近日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决定自11月22日起开展坚决整治厂房改公寓、房中房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明确了业主、包租人、承租人等相关责任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了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了具体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记者获悉,该方案还公布了厂房(商业类)改公寓检查标准暨负面清单。相关部门在行动中要做到:一要检查消防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消除违法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住宅类违法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标准(负面清单)和生产经营类违法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标准(负面清单)检查;二要检查出租屋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严禁搭建房中房、设置阁楼及胶囊公寓用于出租住人;三要检查建筑物是否做过质量检测,并已达标;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检测;四要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排水系统;除空调冷凝水与屋面雨水外,其余相关污废水严禁未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就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五要检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据了解,方案要求区消防监管大队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立即查封,区土地监察大队要将“厂房改公寓”“私宅房中房”的行为纳入查违工作范畴,进行查处打击。力争到2017年2月底,全区厂房改公寓、房中房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建筑全部完成备案,并核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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