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上海首块“租赁住房”用地挂牌出让 租赁市场发展有望
毋庸置疑,租房大时代已经开始了。单身租房,结婚租房,养老租房,似乎都近在眼前。这到底是市场的需要还是历史的必然?
上海决定发展租赁市场了!
7月4日夜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发布公告,挂牌出让涉及浦东新区、嘉定区 2幅建设用地。关键词是:整体持有,只租不售。
之前北京已经出现过此类完全自持的地块项目,上海正在跟进。可以预测,未来的租赁市场将有简单的配建转变为开发商的主打产品,也许有望改变现有的居住模式。
夜里10时许,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了如下一个通告:
要出让两块块土地,这是好事呀。接着看是这样的:
看到中间竖着排列的文字没有:土地用途——租赁住房。
令人最最侧目的是,两幅地块位置非常优越,但均为租赁住房用地。这是上海首次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此类住宅用地。而“完全自持”后续可能形成独立租赁和完全租赁型小区,开发商可能迎来新的开发模式。
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共租赁住房”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2010年6月,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局、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将公共租赁住房提升到新的高度。
自此以后,公共租赁住房逐渐成为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演变及覆盖人群等实际情况,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的内涵概括为:由政府主导、以租赁为主要形式而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明显准公共物品性质的特殊的住房产品。在一线城市,应该是满足引进人才的需要。
当然,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增强城市人才活力,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较好的城市,房地产市场一般也较平稳。重庆市“十二五”期间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能覆盖新增常住人口的59.18%,同期重庆商品房价格仅上涨2.77%。而天津“十二五”期间公共租赁住房仅覆盖新增常住人口的19.53%,同期商品房价格涨幅达到了23.56%。
纵观世界上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做得比较好的国家,代表当是德国。
德国法律明确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同时还制定了金融、税收等政策法规。
德国二战后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能够覆盖全国人口的37%。制定长期公共租赁保障住房计划,以充足的供给为基础,形成一定的社会覆盖率,才能真正实现保障住房的效果。
另外,据相关统计,新加坡超过80%的人口住在政府建的组屋(类似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里面;
今天,上海租赁住房房用地的推出,势必引起众多开发商的兴趣,这也势必是未来一手住宅供应中的一大部分,感觉已经看到了一地口水。
无论从地段还是品质上讲,这样的新房,品质无忧,价格堪优,让人期待。因为,今天开启的这些租赁住房用地,未来势必由开发商统一管理,并提供各种服务,同时在保证功能的基础上大做文章,未来获得一个非常高的出租率也是必然。以张江地块为例,这里本就规划将来居住以租赁为主。
但是,我们似乎也已经看到本次租赁住房地块的消息,对存量住宅的租金是非常大的利空。这似乎是打压了租房者的未来收益?
毋庸置疑的是租房大时代已经开始了。单身租房,结婚租房,养老租房,似乎都近在眼前。这到底是市场的需要还是历史的必然?让我们一起走进科学。
此时回过头来,我们发现,联合办公也好,长租公寓也好,这些“生态”原来都是早早的启蒙。
你是不是又深陷迷途?不知所以?其实你只需看看你持有房子的质地就应该明了手中物业的价值:那就是你的房子到底能满足什么样人的需求?
是满足那些刚刚来上海的毕业生刚需?还是可以满足精英成长后的安家置业?嗯,有一句说一句:老破小的价值在逐步走低。
附:原文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信息
沪告字(2017)第070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发布挂牌出让涉及浦东新区、嘉定区 2个地区共计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出让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竞买资格及要求、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各地块出让须知、出让预合同以及附录文件。申请人可在2017年07月04日至2017年07月31日的业务办理时间(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外的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五楼)获取竞买申请表及出让文件。
三、交易结果发布
挂牌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述地块的交易结果将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区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和http://www.shgtj.gov.cn/网站、http://www.shtdsc.com网站发布。
四、其他事项
1、本地块土地用途为租赁住房,所建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有关房屋套型、功能及运营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具体详见地块出让文件中所附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住房用地)》。
2、本公告中各地块的出让须知第十二条“注意事项”第(三)款和第(七)款新增了关于诚信验证的相关要求。请各意向竞买人特别注意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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