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局发布新版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该范本分“自行交易”和“经纪机构”两个版本,增加了20多个条款,进一步加强了对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鼓励支持住房租赁业务,促进形成稳定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日前,南京市工商局联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制定发布了新版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该范本分“自行交易”和“经纪机构”两个版本,增加了20多个条款,分别对登记备案、房屋权属状况、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和提示,对出租人、承租人及经纪机构三方的权利义务更加细化,进一步加强了对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保障双方知情权。针对租赁市场常见的“二房东”等违规情形,新版范本提示各方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出示身份资格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房屋权属状况、所有权人信息、房屋抵押情况及出租人权益等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做出明确约定。
二是明确租赁用途。新版范本要求直接写明租赁用途,并和房产证保持一致,避免租房开店的承租人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因为经营场所问题导致无法办理而产生纠纷。
三是明确租赁人数。针对社会比较关注的群租房隐患问题,新版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明确约定了居住人数,并要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承租方擅自增加居住人数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根据《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出租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居住成年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四是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为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权益,新版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明确,出租人收到租金、经纪机构收到佣金要在约定的具体时间内向承租人出具发票;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不得提高租金标准;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内等。
五是防范任意改造。为解决房子出租后被胡乱改造问题,新版范本规定,出租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存在严重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制造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
六是续租要求方式多样化。租期届满有续租要求的,在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的基础上,如双方认可短信、微信等其他告知方式也可以约定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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