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首宗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开工

新快报、广州日报 · 2018-11-21 0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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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广州首个试点项目终于动工。


  租客会担心房东加租变卦,房东会担心租客转租留“手尾”,租房中如何保障双方合法利益?昨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转租后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损失由转租人负责赔偿;返还房屋后,租客将不再享有遗落东西的所有权。截止到11月30日前,公众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转租房屋须经房东书面同意

  在租房平台上,各种转租房屋的信息从未断过。今后,转租需要承担更多风险,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首先跟房东签约的租客赔偿房东损失。

  如此一来,转租人是否就成了冤大头?非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武杰律师指出,这条规定基于合同相对性,出租人无权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权利,只能向承租人主张。承租人承担责任的,可以向次承租人追偿。“可以这么理解,转租人要与第三个承租房子的人签好协议,发生问题先由第三人赔给转租人,转租人之后再赔给房东。”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转租房屋需要两个书面文件:租客请求将房屋转租,须经房东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转租;房东同意转租的,租客应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原合同的约定,并应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房东。

  租客交还钥匙视为返还房屋

  搬家遗落东西,是不少马大哈的通病。根据征求意见稿,返还房屋后,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放弃其所有权,房东有权自行处理。怎么样才算返还房屋?根据征求意见稿,租客搬离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卖房不影响租房者的使用权

  租赁合同期内,房东是有权出售租赁房屋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租赁合同期内,房东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售前协商日期内书面通知租客,租客可在规定日期内回复房东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同时,卖房不影响租房者的使用权。租赁合同期内租客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租客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穗首宗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奠基

  19日下午,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新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举行开工奠基仪式,在被国土部(现自然资源部)选为村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后,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广州首个试点项目终于动工。

  以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

  据悉,旗新村项目位于狮岭镇金狮大道以北、旗新路以东,为旗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14659平方米(约22亩),规划建筑面积43977平方米,配套建设有9班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居民健身场所等公建设施,项目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的中小户型为主。

  此次试点项目的建设,将为狮岭镇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租赁房源,既改善了外来人口的居住环境,又增加当地村民收益。同时,规划实施后居住人口将增加2100人,增加16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周边居民需求。

  广州首批将有10个试点

  去年,广州市被住建部、原国土部(现自然资源部)确定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双试点”城市。目前,共有10个项目纳入广州市第一批试点,其中白云区1个、番禺区6个、花都区3个。

  同时,白云区长腰岭广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地块、番禺区谢村村留用地地块和花都区狮岭镇旗新村留用地地块等3个地块,控规调整方案已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复同意。

  记者获悉,除狮岭镇旗新村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正式动工开发之外,白云区长腰岭广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地块的用地单位也正在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广州市国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利于构建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可以拓展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增加农村和农民收入,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优化配置,破解城乡二元体制,推动广州市城乡统筹发展。

  新建租赁住房 可接入“阳光租房”平台

  近年来,广州完善租赁服务,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不但建成了广州“阳光租房”——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房屋租赁“全过程”服务,而且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房源也可纳入统一管理。还成立了3家市属、2家区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提供专业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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