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鼓励在穗高校 科研机构筹建人才公寓
政府人才公寓主要有两种来源:建设和筹集。既可以通过配套集中新建,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近来年,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广州相继推出了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让来穗人才“安居乐业”。不仅如此,还计划出台人才公寓政策,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日前,市住建局草拟了《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记者了解到,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并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亦可筹建。
建设筹集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剩余回迁房也可用作人才公寓
什么是人才公寓?意见稿所指的人才公寓,是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政府人才公寓主要有两种来源:建设和筹集。既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建设和筹集以各区主导为主,同时也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建设方面,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可配建人才公寓。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如果是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于人才公寓,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
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也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筹集方面,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参与。除了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使用。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申请对象
市级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等
哪些人可以租住人才公寓?记者了解到,市本级人才公寓面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
其中,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其余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承租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规划选址
优先选择交通便利、产业集中、配套完善的区域
考虑人才公寓到主要面向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群体,意见稿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一方面,鼓励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进行配套建设。如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除了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也是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因此也鼓励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筹建“人才房”。此类用人单位经批准后,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而且,人才公寓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居家生活需要。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居住条件
租期满5年可申请续租 单套面积90平方米为主
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此外,人才公寓承租人还可以享受租购同权相关权益。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的,申请人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个人缴交;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的,用人单位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租金方面,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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