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规范产业用房租赁“新政” 产业用房不得转租分租
根据措施,至2020年,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为规范我市产业用房租赁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措施,至2020年,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未来三年,完成不少于5个工业区集中片区连片升级改造。

至2020年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若干措施》拟通过增加有效供给、规范租赁行为、强化产业监管、编制租金指导价格、建立信息平台、加强市场整顿、健全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共23条措施来稳定租金,从而建立一个平稳健康的产业用房租赁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针对当前旧工业区环境品质较差、产业项目落地难等问题,将加强产业空间的规划统筹,进一步加大供给力度,优化供应结构,实现产业用房供需平衡。
大力推进旧工业区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加扩建、功能优化等整治措施,增加一定比例的辅助性公用设施,适当增加满足基本需求的研发办公、配套商业空间,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旧工业区环境品质。至2020年,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鼓励各区采取异地置换、产权入股等手段,促进老旧工业区连片升级、功能优化。未来三年,全市完成不少于5个、单个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公顷的工业区集中片区的连片升级改造,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
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
根据措施,将规范产业用房租赁交易行为,并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公示制度。制订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产业用房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推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逐步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
稳定产业用房租赁期限,鼓励签订产业用房长期租赁合同。规范专业化租赁运营行为,规范用水用电、公摊面积、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措施。其中包括:产业用房出租时应当明确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为进一步压缩房地产中介、个人等“二房东”生存空间,推进实体企业善用产业用房,措施提出了加强产业用房准入监管、规范产业用房转租分租行为、完善产业用房租赁后续监管机制等措施。
除土地供应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外,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经约定或批准可以转租的,产业用房应当按相关规定出租,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应每年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为加强租金指导,稳定租赁价格,措施提出,由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开展租金跟踪调查,建立健全租金调查体系和租金指数系统,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用房所处位置、配套条件等因素,编制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每年予以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同时,加强产业用房租赁价格指导,引导下列产业用房租金不高于最近年度发布的租金指导价格: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有或运营的产业用房;财政投资及工业区综合整治时享受财政奖补的产业用房;按规定完成安全纳管、处理确认或者依法没收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
对于租金高出最近年度发布的指导价格15%的,市、区产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经核实后可对出租人采取约谈等措施。
针对产业用房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将加快建立全市产业用房信息平台,加强租赁市场监测,以此推进信息透明、稳定市场预期。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有或运营的产业用房房源信息应纳入全市产业用房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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