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力发展人才公寓 纳入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统一监管
引导专业机构推进标准化运营管理,不断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4月,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发布《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各地要根据分类分层级建设人才公寓,支持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青年人才提供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租户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原则确定。
《意见》指出,要做好人才公寓运营管理。人才公寓投资主体可自主运营,也可采取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方式,引导专业机构推进标准化运营管理,不断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人才公寓应纳入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统一监管。
《意见》还从土地政策、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为发展人才公寓创造利好条件。
土地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用作人才公寓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对人才公寓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公寓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市财政做好资金支持。
税费减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人才公寓,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二是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公寓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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