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租房新规 加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
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单位,将展开约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
6月6日晚,为规范住房租赁行为,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福州市发布《关于推进房屋租赁合同实时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福州市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或房租租赁双方当事人授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类型包括:自然人拥有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和物流仓储用房及其他用房。
《通知》明确,即日起福州市加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单位,将展开约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将暂停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平台房源发布和合同网签服务,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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