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租赁企业应将超3个月租金及超1个月押金存入监管账户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了《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了《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明确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监管。
《细则》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及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不含1个月)对应合同的全部资金,应存入监管账户。
《细则》要求承办银行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开展服务,为协议签订提供便利,并及时将监管资金释放情况通过租赁平台通知当事人。区房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账户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该《细则》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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