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发布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月或按季度收取。
近日,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发布。《办法》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在制定和调整时可按照不超过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月或按季度收取。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按季或按年收取租金后,不足1个月退租的,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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