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迈点网 · 2022-11-01 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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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起新市民、青年人“安居梦”。

  近日,德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印发《德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缓解住房难题,托起新市民、青年人“安居梦”。

  《意见》提出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经核实正在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保障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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