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发布《商丘市市直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安居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
近日,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网消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安居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市直人才公寓,根据《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该中心在借鉴省直和其他省辖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商丘市市直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市直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主要为2021年1月1日以来,市直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市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及其他重点领域引进的人才;未享受商丘市安家、住房补贴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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