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城区内合法存量住房可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满足房屋安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装修改造后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12月27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利用存量住房筹集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内合法建设的住宅、单位宿舍等存量住房,在满足房屋安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装修改造后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城中村改造后的存量房屋,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认定要求的,也可以申请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专业住房租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向自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存量住房所有人购买或承租、合作经营等方式收集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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