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租房
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近日,山西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方案》,出台12条相关措施。
其中指出,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符合条件的烂尾建筑工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经市县(区)政府同意,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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