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拟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房源征集范围:潍坊市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保税区、经济区)范围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
7月19日,据潍坊融媒体中心,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一、房源征集范围:潍坊市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保税区、经济区)范围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
二、房源基本条件
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寓、商业办公房。3.房源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法律纠纷,可正常交易。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5.原则上以整栋或整单元作为基本收购单位。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2.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3.企业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财务纠纷。4.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收购价格要求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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