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迈点网 · 2024-08-01 18:01:19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8月1日发布通知,征集未售出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涉及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区,要求配售型保障房50-120平方米,租赁型70平方米以下,完成竣工验收且手续齐全,抵押转让须获同意,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8月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公开征集已建成但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以用作保障性住房。此次征集活动覆盖佛山市的五个区,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

  通知中明确了拟收购项目应满足的条件:对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且不超过120平方米,主要户型为100平方米以下;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户型为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此外,所有项目必须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备,并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的条件。若项目存在抵押合同,转让必须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清晰明确。


0

评论(0)

邮件订阅 吐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