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

迈点网 · 2024-10-09 09:12:38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

  10月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7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除外),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鼓励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对旧改地块及其资源地块商品住房项目,可调整保障房配建实施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凡不配建或者少配建保障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市、区规划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0

评论(0)

邮件订阅 吐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