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迈点网 · 2024-10-10 08:58:13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

  10月9日,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按照《通知》,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应当是已建成使用、房屋用途为商务公寓、公寓等用途的房屋,并满足《认定办法》关于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的条件:一是房源原则上须具有权属证明文件。二是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人的,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三是房源规模不少于10套。四是已按规定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0

评论(0)

邮件订阅 吐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