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迈点网 · 2024-12-05 09: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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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为参考上限。

  12月3日,鄂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结合前期房源征集情况,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鄂州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的项目应没有被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要求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关手续齐备,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房源,房屋性质应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120平方米为主;

  (三)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应为整栋或整单元。

  四、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为参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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