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公积金贷款通知 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7月3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7月3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多项管理细则。规定贷款发放不满半年需提前结清贷款的,借款人需向贷款银行申请并提供证明资料,经审批后办理。明确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的几种情形,包括二手房未完成转移登记、贷款信息有误、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基数超个税起征点需提供收入证明,否则按起征点认定。通知还涉及征信报告有效期、军人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劳务公司缴存职工贷款申请资料简化等内容。这些措施旨在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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