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办法自2025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7日。
9月19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三府规〔2025〕10号),该办法于2025年6月17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租房的项目筹集、认定、房源管理、承租资格、租赁管理、政策支持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保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新市民、青年人,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借助市场机制,引导多主体投资与多渠道供给,主打小户型、低租金,注重职住平衡。运营管理单位涵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实施单位及整体运营承租人等。
办法自2025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7日,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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