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方案支持商办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9月24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9月24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支持存量商办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职住平衡。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需求,遵循“职住平衡、供需适配、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原则,全市工业产业区块外 3km 范围内,或现状轨道站点3km范围内已供应的商服用地,经区政府综合评估周边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程度及配套承载能力,获住建部门同意后,可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管理。
对于在建或已竣工的商办物业,若权属合法、结构安全、消防达标、面积合规且与宗地其他功能相对独立,允许整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后原用地性质、房屋类型及建筑量等控制指标维持不变。对于已供应但未开工的商服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且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自主建设,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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