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有关工作的通知》
将公租房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限由5年缩短至3年。
近日,广州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公租房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限由5年缩短至3年,以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知》调整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限。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3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轮候期间领取补贴的,按规定领取补贴。对比2024年3月发布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这一时间为5年。
《通知》加强对轮候对象的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原则上每3年参加一次资格审核。对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不配合开展资格审核的家庭,将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并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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