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发布住房租赁新规 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明确租赁住房租住标准。出租住房的,应当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单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以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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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房的,应当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明确租赁住房租住标准。出租住房的,应当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单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以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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