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个地方乡村民宿政策出台 优者奖30万

湖南民宿 · · 2016-03-29 09:24:54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乡村特色民宿(客栈)管理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对首次评为五星级的乡村民宿,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到一个地方旅游,只有融入到当地人的生活中,才能深刻地体会。而选择民宿,住一间小屋,可以有独特个性的装饰,有鲜花绿草的清新,或许,还有热情有趣的老板,萍水相逢也能成为朋友。

  ——作为湖南首个地方性民宿管理办法——《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乡村特色民宿(客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日前出台。对首次评为五星级的乡村民宿,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办法》明确,凡在武陵源区城市规划建设区之外的区内各乡村,可以开展乡村特色民宿改造、建设和经营,但要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错位发展、体现特色、保护环境、自然和谐等原则。对乡村民宿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对手续合法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实行星级评定管理。

  ——正式营业6个月以上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可以自愿申请星级评定,达到相应标准分别授予相对应级别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星级称号。首次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乡村特色民宿(客栈)的,当地政府将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20万和30万元扶持资金奖励。

  名墅君语

  ——很多朋友的对民宿都有着特别的情怀,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在莫干山、洱海等地打造出了一个又一个中国最美民宿。名墅君身边也有不少盆友对民宿和客栈有着深深的执念,甚至不惜辞职也想圆一把客栈老板梦。。

  ——如今政策终于照顾到大湖南来了!从今以后,在湖南开民宿不止有诗和远方的田野,还有了MONEY扶持哦!!这真是比诗和远方还诱惑呢!重奖袭来,再不玩民宿你真的就OUT了!

  附件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发展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发展建设与经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区乡村特色民宿(客栈)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特色民宿(客栈)是指利用乡村房屋,以田园风光、自然生态、特色景观、民俗风情、户外休闲、避暑度假和民俗文化等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或经营用房。

  ——第三条 发展乡村特色民宿(客栈)要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错位发展、体现特色、保护环境、自然和谐等原则,建设健康、人文、精致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推动我区旅游业由单一观光游向自然观光、文化休闲、养生度假复合型旅游转变,实现乡村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凡在武陵源区城市规划建设区之外的区内各乡村,开展乡村特色民宿(客栈)改造、建设、经营的,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建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武陵源区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

  ——2.鼓励农户利用原址原房屋提质改造,统一设计,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可以“前加阳台后加厕所”,进行房屋风貌改造,打造乡土风情特色民宿(客栈);

  ——3.禁止新开宅基地选址新建,非拆建不可的,必须严格按照原址“拆一建一”的原则改建,新建和改造后的民宿(客栈)新增面积不超过原建筑面积20%;

  ——4.主体规模控制在二层以内,局部三层以内;

  ——5.风格风貌特色突出、依山就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错落有致、宜隐则隐、宜小则小;

  ——6.配套必要的民俗特色设施和绿化、停车位、标识以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应符合《武陵源区发展乡村特色民宿(客栈)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符合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建设规划要求。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七条 成立武陵源区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发展指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改、旅游、建设、农村农业、文化、卫生、安监、食药、质监、公安、消防、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环保等部门组成,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和外事侨务局。指导小组负责制定乡村特色民宿(客栈)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检查细则、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计划;授权并督导乡镇开展特色民宿(客栈)等级申报和前期现场勘察工作;组织实施特色民宿(客栈)等级的评定及复核工作,对乡镇申报的特色民宿(客栈)进行等级审核;组织对全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特色民宿(客栈)等级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乡村特色民宿(客栈)的经营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理包括环保、土地、房屋、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特种行业等有效证照,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九条 乡村特色民宿(客栈)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为旅客提供健康文明优质的服务。

  ——第十条 加强行业自律。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发展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要推动成立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乡村特色民宿(客栈)行业组织的设立应报当地乡镇(街道)同意,经区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发展指导小组审核后报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第十一条 正式营业6个月以上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可以自愿申请星级评定。区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发展指导小组对符合要求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实行星级评定管理,按照《武陵源区发展乡村特色民宿(客栈)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评星定级,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三个等级,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分别授予相对应级别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星级称号。

  ——第十二条 区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发展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获得星级乡村特色民宿(客栈)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星级特色民宿(客栈)复核一次,达不到相应星级标准条件的,提出意见,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报区乡村特色民宿(客栈)指导小组进行降级处理或取消星级称号。星级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取消星级称号后,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登记申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第四章 政策扶持

  ——第十三条 按照《武陵源区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布局专项规划》,对乡村特色民宿(客栈)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区域,区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该区域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第十四条 首次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乡村特色民宿(客栈)的,区人民政府将予以重点宣传推荐,并将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扶持资金奖励。本办法发布之前营业的乡村特色民宿(客栈)也可自愿申请星级评定和奖励。被评为三星或四星级乡村特色民宿(客栈)一年后,自愿提质升级且通过更高级别评定的星级乡村特色民宿(客栈),按升级后的星级标准予以补发奖励差额部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阅读更多:江宁谷里公塘头民宿开业 价格秒杀五星酒店

0

评论(0)

邮件订阅 吐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