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勇于破冰 《意见》出台规范民宿经营

浦东旅游 · · 2016-07-30 11:42:14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上海的民宿经营开放一直缺乏正规途径,此次浦东勇于破冰的做法——《意见》出台。,也体现了浦东旅游创新改革,转型升级的决心!

  2016年7月26日,《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特色民宿业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是浦东旅游从传统观光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型的创新突破之举,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开园之后,特色民宿将成为浦东发展都市乡村游不可或缺的休闲载体。
 
  
  《意见》出台前,整个上海的民宿经营开放一直缺乏正规途径。而此次浦东勇于破冰的做法,也体现了浦东旅游创新改革,转型升级的决心和毅力!
 
  
  《意见》明确了特色民宿业发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安全原则、渐进原则、集约原则。在此基础上指出,浦东新区特色民宿业要体现地方特色与文化品位,提供个性化、特色化休闲体验,形成"一家一品一特色"的总体格局......更多精彩亮点,请详阅以下  《意见》全文内容。
 
  
  浦东新区促进特色民宿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浦东乡村旅游发展,提升浦东旅游服务能级。 丰富浦东旅游体验,提高农民收入,增加浦东美丽乡村特色景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上海市旅游条例》等政策法规,现就促进浦东特色民宿业有序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鼓励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制度创新,坚持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试行、总结、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旅游发展新路径和配套制度。
  
  二、重要意义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乡村酒店、特色民宿等新业态已经出现并呈自然成长态势。规范、有序推进浦东特色民宿业发展,是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是浦东旅游业转型升级、推进商旅文农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服务消费、加快浦东建设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重要途径。
  
  三、基本原则
  
  安全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安全制度体系,确保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等方面安全。所在地镇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安全隐患。
  
  渐进原则。立足实际,循序渐进,在市或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优先开展,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在全区推开。2016年在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特色民宿试点,防止一哄而上、无序蔓延。
  
  集约原则。
  
  原则上有集约化经营能力、有经验、有优质品牌的企业法人方可开展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利用民宅的可以优先开展合作。
  
  四、主要目标
  
  浦东新区特色民宿业要体现地方特色与文化品位,提供个性化、特色化休闲体验,形成"一家一品一特色"的总体格局。
  
  五、定义
  
  特色民宿指利用农村依法建设的宅基地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和生态资源,进行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既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体现当地民居特色、生态环境,又为游客提供高品质住宿等特色服务的休闲、度假体验,介于传统农家乐与旅馆业之间的住宿餐饮业新型业态。
  
  六、规范要求
  
  开办特色民宿,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特色民宿发展区域规划要求
  
  1、 发展特色民宿经营所在区域应符合市、区、镇发展总体规划及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的要求。
  
  2、 特色民宿所在区域应是规划保留的自然村落,不受动拆迁、减量化等政策影响。
  
  3、 禁止在生态环境敏感区附近开展特色民宿运营。
  
  (二)开发经营主体要求
  
  1、 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具备旅游业等相关行业运营经验,拥有优质品牌。
  
  3、 具备集约化经营能力和一定财务实力。
  
  4、 经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特色民宿用房要求
  
  房屋权属清晰。宅基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法定权证清晰有效,无违法搭建。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四)建筑及生产安全要求
  
  特色民宿开发经营主体必须确保所用房屋自身及相邻房屋的整体建筑安全,使用无安全隐患。特色民宿开发经营主体在对村居房屋进行装修装饰设计、改造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影响结构主体安全。确需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委托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游客做出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五)消防安全及其他要求
  
  特色民宿改造、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公安部配套规章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本市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定性尚未明确的特色民宿暂不适用上述消防法规规章条款,暂以《农村防火规范》中的村民自建房防火要求为主,但略高于《农村防火规范》中的村民自建房要求、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旅馆的防火要求。
  
  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等标准,详见附件 1。
  
  七、申办程序
  
  特色民宿符合上述要求,开发经营主体按如下程序申办:
  
  (一)签署承诺书。拟设立企业的投资人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须在特色民宿所在地村委填写《浦东新区特色民宿房屋登记表》,并签署《浦东特色民宿经营主体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九份,用于办理相关许可证及存档备用。
  
  (二)办理证照
  
  1、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采取一口受理的登记方式。由拟设立企业的投资人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采取告知承诺制。经营主体应先取得区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监督检查记录意见书,到特色民宿所在地派出所,签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即可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向区卫计委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供相应资料,区卫计委依法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经营主体在上述证照办理齐全且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特色民宿业经营活动,并应确保经营期限内严格按照承诺内容经营。
  
  八、完善工作保障
  
  1 、   建立浦东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协调机制,区商务委(旅游局)、区农委担任牵头部门,公安浦东分局、区环保市容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土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动态监测、风险评估、管理防控及各类重大疑难问题。特色民宿所在镇也要建立协调机制,并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进。
  
  2、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及属地监管责任,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协同监管,依托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应用。相关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告知承诺的要及时查处。鼓励特色民宿经营主体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3、 增强服务意识和扶持力度。
  
  区规土局、区农委、区商务委(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土地、项目资金扶持等政策,对特色民宿经营主体依规进行必要扶持,切实推动特色民宿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健康发展。
  
  条件成熟的古镇老街旅游景区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附件:1. 浦东新区特色民宿标准
  
  2. 《浦东新区特色民宿房屋登记表》
  
  3.《浦东特色民宿经营主体承诺书》

0

评论(0)

邮件订阅 吐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