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草案修改:城区民宿客房数受限
昨日,提交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对于一日游、民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今后,针对在故宫、天坛等文物古迹处乱涂乱画、损坏文物,或者来京旅游期间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游人,景区、旅行社有望获权对他们说“不”。
昨日,提交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对于上述旅游不文明行为,以及非遗景区讲解员、一日游、民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丰富建设诚信体系的内容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昨日召开,《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修改内容】
城区民宿客房拟禁超5间
此次草案修改稿中,明确了“民宿”的概念,指利用自有住宅,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休闲旅游住宿场所。
对于民宿的客房数量,草案修改稿规定,城区民宿的经营规模,客房数为五间以下;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客房数为十五间以下。民宿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由市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客房数超过上述规模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旅馆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而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规模、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同时鼓励民宿旅游经营者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
旅行社拟禁让导游垫付费用
按照旅游法规定,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但市人大财经委在调研中发现,旅游市场中存在一些旅行社委派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却不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甚至要求导游垫付团队接待费用或者向导游收取买团费的问题。
因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专门明确要求,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接待服务费用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导游有权拒绝,并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在导游行业自律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导游行业组织依法承担导游注册登记服务,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评价机制,组织业务培训,受理对导游的投诉举报和导游的申诉,维护导游合法权益导游行业组织可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导游诚信体系建设、旅游公益宣传以及提供对导游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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