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将开席 酒店突生“变”
准备摆婚宴的酒店突然被整体转租了;原本谈妥的酒席价格,却被告知每桌要涨20%……因为婚期已定,喜帖也已发出,很多新人只好哑巴吃黄连...
婚宴之前突生“变数”
芜湖的刘先生和林小姐准备在今年11月份举办婚礼。今年3月份,他们选定了一家酒店,预订了20桌婚宴,并交纳了预付款。7月4日,这家酒店突然通知刘先生,因为酒店将要整体出租,所以无法按照刘先生当时的约定办理婚宴了。这样的消息让刘先生无法接受,更可气的是,此后酒店方再也没有打过一个电话就此事主动做出解释。眼看婚期一天天临近,刘先生只好向当地消协投诉,除了要求店方弥补经济上的损失以外,还要求赔礼道歉。后经消协多次调解,最终刘先生与酒店方面达成了一致。
同样是在芜湖市,今年6月份,小文和小徐在芜湖市一家酒楼定了婚宴。当时由于酒店2009年的婚宴政策尚未制定,酒店方提出可以先交预付款帮两人预留场地。小文当时在事先未知每桌酒席价格多少的情况下,向酒店交纳了一定的预付款。4个月后,小文得知酒店公布的2009年婚宴价格比2008年高出很多,觉得价格有些不合理,为此提出退还预付款。而酒店则表示,当初预定时就已经说明此款不退。另外,婚宴按照2009年新政策执行,实际上预付款单上也已经注明若取消该款不退还。酒店方面还提出,因为小文和小徐两人来取消场地的时间已经接近举办时间,在此期间由于场地已经被预留所以无法向其他客人销售,一定程度上延误了酒店最佳的销售时机,其取消行为也造成了酒店实际营收方面的损失。经调解,酒店方面综合考虑做了一定让步,表示这笔预付款不予退还,但可以作为客人冲抵日后消费款。
事先约定极为关键
消协部门表示,准备举办婚宴的新人需要多留个心眼,要明白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比如:酒店经营者首先要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尽可能详细明确婚宴的标准;而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达成约定后,就应该按规定履行约定。消费者如有附加要求,要事先向经营者提出。预定婚宴时,消费者应事先与酒店经营者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最好和饭店签合同书,对菜单及菜品质量和数量做出明确约定,消费后索要发票,以便维权。
此外,消协提醒,要特别注意一些含有模糊词语的菜名,如《龙凤呈祥》、《百年好合》等,一定要约定清楚菜式的内容,弄清食材主要用料。同时还要清楚问明每项服务收费价格,如茶水、开瓶费、啤酒、汽水、席前点心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服务费等,各项收费及服务范围应白纸黑字详细列明,切勿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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