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印发商办建筑改酒店试行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既有商业、办公建筑及酒店功能定义。
2026年6月16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珠海市既有商业办公建筑功能临时变更为酒店功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经市政府同意,要求各单位贯彻执行,遇问题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该办法旨在盘活存量建筑,适用于本市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的相关管理工作。明确既有商业、办公建筑及酒店功能定义,规定临时变更需满足申请人与产权人一致、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等六项条件,且有七种情形不得变更。
申请需经区政府同意,按特定程序办理,获批项目不改变原用地规划等条件,部分情况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合同明确相关要求,期限不超5年且不超剩余土地年限。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全链条监管,办法自印发日起施行3年,由市自然资源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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