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摔伤去治疗酒店要负全责
5月27日,几位福州来厦门游玩的游客住进了思明南路某酒店,在酒店水会,由于地板湿滑,黄先生又穿着一次性拖鞋,不慎摔倒,腿部被水泥...
5月27日,几位福州来厦门游玩的游客住进了思明南路某酒店,在酒店水会,由于地板湿滑,黄先生又穿着一次性拖鞋,不慎摔倒,腿部被水泥地面蹭伤,送医院后缝了8针,花去了医疗费用300元左右。医生要求之后需两天换一次药,半个月后才能拆线。
黄先生与该酒店负责人交涉赔偿事宜,但是该酒店拒绝承担医疗费用。黄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要求该酒店承担医疗费用。
在调解现场,酒店负责人表示酒店为顾客买有公众险,300元以上由保险公司理赔,300元以内由酒店负责处理。黄先生急着要回福州,于是他要求酒店先预支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
酒店负责人称不能预支此款项,如果黄先生同意医疗费用在300元以内,酒店就一次性付给,接下来的后续费用不再承担。但黄先生认为酒店应该负全责。
经执法人员多次协商调解,最终酒店负责人同意预付黄先生医疗费用300元,并根据黄先生提出的要求,等他回到福州治疗完之后,把治疗单、病历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寄到厦门,由该酒店找保险公司理赔,等理赔下来后再转账到黄先生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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