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费疑遭酒店“缩水”
【迈点网】11月2日,在徐东一家酒店厨房做杂工的曾先生投诉称,由于被怀疑偷同事手机,他愤而辞职,没想到自己的加班费却给少算了。 ...
【迈点网】11月2日,在徐东一家酒店厨房做杂工的曾先生投诉称,由于被怀疑偷同事手机,他愤而辞职,没想到自己的加班费却给少算了。
曾先生说,一周前,一位同事的手机不见了,监控录像显示他当时有个手往裤兜里揣的动作,但又看不清他是否拿了手机,自己被怀疑感到很委屈,便提出辞职。最近,他去领工资,发现酒店未按规定向他支付国庆和中秋加班费,还威胁他不接受就追究手机的事。
昨日,该酒店相关负责人介绍,曾先生嫌疑最大,不过由于没有确凿证据,被盗人和酒店都没有报警,也不再追究此事。酒店不会将此事与他的加班费相挂钩,实际上,在法定假日里他加班了3天,酒店已经以他的基本工资为基数,给他计算了3天的3倍加班工资。
曾先生提出异议,他当月领工资959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块,为什么酒店单单以基本工资22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权威解答:加班工资怎么算?
省劳动保障厅介绍,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分3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对工资未明确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确定;三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但加班费的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为700元/月,远城区为600元/月。(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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