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小肥羊”吃出虫 原告一审败诉
【迈点网】11月26日,高女士诉小肥羊餐饮案在罗湖法院开庭。高女士称,10月14日晚在福田区新洲北路满京华大厦的小肥羊火锅店用餐时,在...
【迈点网】11月26日,高女士诉小肥羊餐饮案在罗湖法院开庭。高女士称,10月14日晚在福田区新洲北路满京华大厦的小肥羊火锅店用餐时,在锅内发现8只疑似蟑螂的异物。庭审中被告称深圳小肥羊隶属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因诉讼主体有误,不支持原告诉求。原告方将另案起诉。
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近日向本报等媒体发来声明,强调小肥羊对食品品质的重视,事发后公司管理层也本着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用诚心来解决问题;并强调小肥羊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异物来源的调查工作。
“声明让我们听着很不舒服”,原告方友人王先生昨天致电记者。他首先对小肥羊的卫生承诺提出质疑,“搜索一下网络,可以发现,高女士的事情不是个案,单是今年,全国各地关于相似事件的网帖就有不少,向小肥羊提出食品安全疑问的不止她一个。”小肥羊方面提到解决问题时的“诚心”也被否定,他认为,不管是当晚拒绝提供书面道歉,还是此后一直没有清醒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再到庭审时,甚至不确认高女士一家在店中用餐的事实,这些都显得缺乏诚意。
昨天,小肥羊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内蒙古小肥羊总部已经派了数人到深圳来调查此项食品安全争议,鉴于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不方便再作太多回应;关于高女士一家是否确在小肥羊用餐、小肥羊高层是否数次与其协商后续事宜,该负责人表示都还在调查中,“但法务人员在法庭上的说法不能代表公司的态度。”
12月1日,罗湖法院下达判决,因诉讼主体有误,不支持原告诉求,万余元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小肥羊有‘偷梁换柱’的嫌疑,之前几次协商时,他们已经知道我们起诉的对象,从没提出过异议”,原告的朋友王先生表示,他们正准备调整诉讼主体后,到罗湖法院另案起诉。(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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