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限时 资源利用还是霸王条款
【迈点网】大年三十,到酒楼饭店吃一顿团团圆圆的年夜饭,近年来已成为都市流行的新时尚。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到饭店预订年夜饭的人越...
【迈点网】大年三十,到酒楼饭店吃一顿团团圆圆的年夜饭,近年来已成为都市流行的新时尚。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到饭店预订年夜饭的人越来越多,以致在不少城市出现了限定用餐时间的新规矩。据媒体报道,在北京、成都、杭州、福州、南京等地,出现了分时段预订就餐的措施规定,客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就餐完毕、离席退场。
有人认为,年夜饭限时的规定不合情理,这是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侵蚀,是霸王条款。有人认为,这是市场经济造成的结果,那些酒楼、饭馆的经营者眼看预订年夜饭的电话接连不断,无奈饭店场地桌椅有限,又不想错失发财的良机,只能“见招拆招”。也有人认为,只要一家人健康、平安、幸福、美满,在哪儿过节都一样,不必拘泥于形式。对以上说法,本报特约嘉宾各抒己见,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各方观点
年夜饭限时是为顾客着想
达忠东 西安饭庄宣传营销部经理
饭店规定年夜饭限时限点是否合情合理?这要看你站在哪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如果从商家的利益考虑,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因为这几年,过农历年时到饭店、酒楼订年夜饭的人越来越多,而大年三十就那么一天,各大饭店的包间有限,如果不限制时间就无法满足群众的需要。当然,饭店推出限时制,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获得客人的同意,达成协议。因为,客人的要求不一样,有的订年夜饭要求提前,有的要求推后。比如,我们饭店在除夕推出三个时间段。假如有客人要求订在17时30分或19时以后这个时间段吃年夜饭,那么第一个时间段或第二个时间段用餐的顾客用完餐后,仍长时间停留在饭店不走,势必影响到后边顾客的用餐聚会。所以在服务实践中,我们在预订年夜饭时约定了用餐离席时间,客人也完全能够理解。
大年三十,有的客人在吃饭过程中,看一会儿春节联欢晚会自己早早就走了,有的客人用餐时间可能长一点,但还没有发生过客人到点不走的现象。我认为,适当的限时,是为了更多的客人吃好年夜饭,是为顾客着想,作为饭店服务人员我们尽量照顾好大家的情绪,使顾客在饭店过年和在家里一样,欢欢喜喜高高兴兴。
商家顾客不要相互对立
王喜庆 餐饮学者 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陕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
对于饭店年夜饭限时消费是否构成霸王条款,我认为要从三个层面谈,第一,这是大众在饭店吃“年夜饭”的消费日益增长形成的市场需求。年夜饭订单的增加,对一些大饭店或知名饭馆形成一定的压力,但我要强调的是,这不是对所有的酒店饭店都形成压力,只是对一些品牌店和口碑比较好的饭店而言,对于那些经营不好的酒店,过年连订餐都订不满,何谈限时用餐?第二,据我了解,最初因订餐消费的人太多,消费者自己提出“我吃饭时间短一些,吃完就走。”后来,商家才根据订餐人数的增加制定出用餐时间的限制,这个约定是市场需求,并非人为制造的条款。第三,年夜饭用餐限时,我认为不是霸王条款,只是资源的合理利用。为什么不构成霸王条款呢?因为在订餐之前,商家就提前公示了,“你在这个时段用餐不要影响别人就餐,”在这个问题上商家和顾客的地位是同等的,同样重要,不存在强势和弱势。
同时,我认为商家和顾客应相互尊重,如果做到彼此理解,我想大家的年夜饭一定会吃得开心吃得高兴,这个年一定会过得非常舒心![page]
在饭店订菜在家中过年
张宏刚 西安市民
到饭店吃年夜饭还要限时90分钟或150分钟用餐,这种规定让人感到很不舒服、很扫兴。过年时,人们到饭店去吃饭,图的就是一个清闲享受,再就是领略一下不同于家庭的气氛,用句俗话说“就是花钱买享受”,不像在家里吃完饭后还要打扫卫生,洗洗涮涮,太累人太麻烦。那么,吃年夜饭限制时间,一下把人的好心情破坏了。吃年夜饭限时,这个规定是商家从自己的经营利益着想,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对商家这种做法,我不能接受。
我本人是2008年从外地回西安工作生活的,此前我在深圳工作,因为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外来人口比较多,在那儿过年吃年夜饭到饭店订餐非常普遍,饭店在除夕就餐聚会,分两个或三个时段很普遍,平常人们上班都忙的顾不上做饭,过节更图省事方便。回到陕西后,我发现过年在外边吃饭的人也有,但不是很多。我觉得,解决年夜饭限时,有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那就是在家里吃年夜饭可以到酒店订菜,让酒店送外卖,这样既不占酒店的地方,不受时间限制,而且在家中享受过年的团圆美好祥和的氛围比在饭店要好得多,这样就实现了商家和顾客的共赢。
年夜饭限时就是“霸王条款”
庾国庆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消费者到饭店订年夜饭,如果被要求90分钟或150分钟必须退席,这种做法是强制性的,其签订协议的无论是文字形式的还是口头协议都是霸王条款。因为消费者和饭店相互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是公平公正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愿的表达,但是年夜饭限时消费,明显是商家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逼迫消费者就范,这种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年夜饭限时消费,这个约定是商家滥用权限制定的限制性商业条款,对于这个“条款”大多数消费者从感情上无法接受,但也有人能够接受,那么接受了,就是对这个条款的认同。
从供需关系的角度说,过旺的需求往往会给供给方提供有选择性的机会。一些饭店之所以从以往推出各种年夜饭套餐以促销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到如今公然提出对年夜饭进行限时,正是这种供需的不平衡在作祟。如今,年夜饭中那道文化民俗大菜逐渐被酒肉海鲜所取代,就是造成这种供需杠杆发生偏离的关键所在。因此说,失去了传统的文化民俗大餐,在年夜饭经济杠杆操纵下,浓浓的“年味”被逐渐稀释,也就不足为奇了。
别让团圆的年夜饭变了味
除夕夜去饭店吃顿年夜饭竟然要受时间的限制,商家称是为了顾客着想,顾客称这是霸王条款。正应了那句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其实,在年夜饭限时未出笼之前,一些品牌店或口碑好的饭店就已经在和消费者签订协议之前说好了时间限制,只是有的饭店把离席或“翻台”的时间压缩的短一些;有的饭店考虑到长远的利益,将客人吃年夜饭的时间限制放长一些。如果客人不能接受,那么请你回家过你的“传统年”做你的“家常菜”。
年夜饭限时,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改变传统过年习惯,加入到消费型享受型过年过节的时尚队伍中。而商家限时消费,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就餐率上座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更多的客人能在除夕夜享受到良好的服务。但是,生活中有些事就是无法协调,比如,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到你的饭店吃年夜饭,除了吃之外,还要享受过年的节日氛围,拉拉家常是人之常情,而你店家却要限时离席,制定90分钟或150分钟限时制,你说我能接受吗?同样作为商家,好不容易遇到经营的黄金时段,他不为多挣几个钱,起早贪黑图个什么?
除夕夜过大年真正需要得到的是:亲情的交流、友情的表达、亲人的团聚。我们在饭店酒楼能吃到更为丰盛的年夜饭,却越来越难品尝到更诱人的“年味”文化风俗。如果过年只重视吃好的穿好的这些表面现象,而忘却了过年的本意,那样就本末倒置使团圆的年夜饭变了味,得不偿失。(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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