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餐饮“开瓶费”摇身一变“服务费”
【迈点网】争议未果的“开瓶费”如今悄悄转为了“服务费”,黔城餐饮娱乐行业对外带酒水食品加收“服务费”再次引起诸多消费者的不满。...
【迈点网】争议未果的“开瓶费”如今悄悄转为了“服务费”,黔城餐饮娱乐行业对外带酒水食品加收“服务费”再次引起诸多消费者的不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日渐临近,近日,记者通过对黔城各餐饮娱乐场所走访了解到,同是一项“服务费”,商家对消费者自带商品收取的服务费用从20%~40%不等,一家收取“服务费”高达40%的商家对此解释说:“其实我们收得并不算高。”
事件回放》》》
8元钱盒饭收6.4元“服务费”
上月27日,黔城市民杜先生在黔城某休闲中心休闲时,为在店内吃盒饭是否交服务费和该店经理争执起来。他告诉记者,晚上他没有吃晚饭,所以女朋友过来的时候顺便给他和在茶楼休闲的朋友带来了几盒盒饭,“曾经听朋友说在餐馆吃饭自带酒水要交‘开瓶费’,但没想到在茶楼吃盒饭居然也要收取‘服务费’。”最终,杜先生等人还是为8元一盒的盒饭付出了每盒6.4元的“服务费”。
“每盒盒饭收取的服务费不是按照购买的价格按比例收取,而是按照他们店里的自定价收40%。”按该休闲中心一盒16元的自定价,一盒8元钱的盒饭算下来应付6.4元的服务费,“都快够再买一盒了,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带来的是盒饭,而不是鲍鱼……”
杜先生觉得40%的收费比例过高,要求少收一点,这家休闲中心的经理解释说,40%的“服务费”其实并不算高。他告诉记者,黔城一些咖啡厅收取的“服务费”达50%,然而经记者调查后得知,黔城的咖啡厅虽然也收“服务费”,不过却是按照20%的比例收取。
两瓶酒收取百元“服务费”
本月1日,黔江区消委会受理了一起消费纠纷,也和收取“服务费”有关:“消费者在一家火锅店消费时,自带了两瓶红酒,火锅店对每瓶红酒收取了50元的‘服务费’。”据介绍,消费者在火锅店消费时,自带红酒每瓶价值98元,而商家却按店内酒价的20%收取了每瓶50元的“服务费”。
该店经理告诉记者,收取“服务费”是告知了消费者并经过消费者同意的,否则不会“开瓶”。但消费者却认为,这是火锅店强加给他的费用,“这顿饭吃得很不舒服!就帮你开个瓶,每瓶就要收50元的服务费,这才是真正的‘纯利润’!”
记者调查》》》
收费从20%到40%不等
黔城一酒楼老板告诉记者,他们收取的“服务费”是按照黔江餐饮协会制定的“20%的标准价”收取的。记者随后对黔城各餐饮娱乐行业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收取“服务费”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大多数商家都是收取20%的“服务费”,但也有少数商家收取30%或40%。
采访中,记者观察发现,大部份商家都没有在显眼位置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进行说明或提醒。也就是说,只有在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时,商家才会理直气壮地跳出来告知消费者:“要喝你自己带的酒?可以啊,只要先交‘服务费’!”[page]
记者调查发现,收取“服务费”是商家保证酒水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方式,但消费者对此却感到非常不满:“如果我要喝的酒或者饮料,商家没得卖, ‘服务费’却照收不误。仅仅是开个瓶,就要收取几十甚至百元的‘服务费’,这酒水利润空间不知道有多大?”
各方说法》》》
经营者:要保障自己的经营利润
“‘服务费’里的服务在哪里?”面对顾客的质疑,休闲中心一位年轻经理解释说,他们的经营范围包括了休闲娱乐和餐饮,消费者在店里食用外带食品应当付给他们相应的“服务费”,他告诉记者:“我们也要保障自己的经营权利。顾客在这里食用自带食品,我们也是有服务的,比方说顾客吃完了走了,我们还要负责清洁打扫,当然要收取‘服务费’。”
这些话的意思是,休闲中心包房的服务只对在店里消费的食物等提供服务,如果自带食品就需要提供额外的服务费用。这位经理解释完,杜先生等人面面相觑:“到这里来休闲,买的就是个服务,难道这不是你们应该做的服务吗?难道不付‘服务费’,吃完了我们还要自己打扫干净才能走人?”
某火锅店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是按照餐饮协会的规定来收取“服务费”,并在收取前对顾客进行了说明。知情者告诉记者,如果顾客自带酒水不收“服务费”,商家就会损失部分酒水利润,这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家来说,是绝不愿意见到的。
消费者:好好的心情变得很差
“其实并不是掏出不出这点钱,关键是一没有提示,二拿不出收费的依据,看到顾客自带酒水食品就跑过来收钱了,这直接影响到出来玩的心情。”杜先生说,本来高高兴兴地出来玩,结果遇上这档子事,心情反倒变差了。
“酒水、饭菜都是商家自己定的价。商家把酒水加价卖得很贵,作为消费者难道就只能选择消费昂贵的酒水,不能食用自己带的酒水?”市民陈国忠反问:“又有谁规定了在外面吃饭,只能消费他们的酒水?”
“上馆子吃饭,吃的是菜馆里菜的味道,酒水只是附带消费。”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黔城餐饮行业收取“服务费”是在保住自身的酒水利润,却忽视了自身的餐饮文化底蕴,“吃菜是吃味道,味道和服务才是一个餐饮企业的招牌,酒水只是附加价值而已。餐饮行业收取‘服务费’是在堵自己的门,断了自己的‘回头客’。”
消委会:“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服务费’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它是商家强加给消费者的一种霸王条款!”记者从黔江区消委会了解到,“服务费”的存在保证了餐饮娱乐行业的利润最大化,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自主选择权。“餐饮协会属于民间组织,他们制定的收取20%服务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服务费”不被国家法律认可,收取“服务费”实际上是商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强加在消费者头上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
“无论是通过告知或消费提示等方式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都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有权拒付‘服务费’,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黔江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消费纠纷,可拔打12315向消委会投诉。
新闻链接
成都火锅酒水零利润销售
今年1月,成都知名餐饮企业“味道·江湖”携旗下13家火锅店率先扛起酒水实行零利润的大旗,所有酒水与超市价格一致,同时欢迎顾客自带酒水,不收开瓶费,提高了顾客的满意率,不仅回头客增多了,而且口口相传也带来了更多的顾客。在舍弃了酒水利润后,店里的营业额不降反升。( 武陵都市报)
0
搜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