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消毒餐具收费可举报
【迈点网】“民以食为天”,餐饮服务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使餐饮服务逐渐成为百姓关注的新的消费聚焦点。 ...
【迈点网】“民以食为天”,餐饮服务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使餐饮服务逐渐成为百姓关注的新的消费聚焦点。
2009年,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餐饮服务类申诉90件,涉及主体有宾馆、酒店、餐馆、快餐厅、自助餐厅和附带经营餐饮服务的超市等。因服务质量、收费引起的申诉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一次性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收费,赠券或代金券使用规则不明确引发争议,服务态度不佳等问题。另外,因虚假广告宣传,食品安全导致的消费纠纷也比较突出。
案例一:饭店就餐菜汤淋伤获赔13000元
消费者刘女士一家于2009年9月7日在某辣椒炒肉开福店用餐时,该餐馆的工作人员在上菜时不慎将菜汤淋在了刘女士小孩的头上和背上,导致小孩被烫伤,随即被送到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和处理。消费者要求该店赔偿医疗费用,但该店一直推诿,不愿负责,无奈之下,消费者向12315申诉。经12315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该店最终赔付消费者13000元,用于治疗、护理、恢复健康之用。
评析: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这是一起餐饮业经营者未完全履行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这项义务不仅包括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且包括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该店服务员上菜时不慎将菜汤淋在小孩头上和背上,对于小孩的烫伤负有直接责任,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服务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二:酒店销售过期啤酒赔十倍
消费者钟先生等人在某酒店就餐时,点了4瓶啤酒(15元/瓶),喝后才发现啤酒已过期20多天。与酒店协商赔偿未果,遂请求工商部门帮助。12315工作人员查证消费者所言属实后,责成酒店按消费价款的十倍赔偿给申诉人,赔偿现金600元。
评析: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这起案例涉及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此案的违法主体是提供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经营者。该酒店销售过期啤酒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食品有效期是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指标。经营者有定期清查变质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要求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提醒:消费者可举报一次性餐具收费
为此,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到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无照经营饮食摊点,尤其是流动摊点,消费权益难以保护。
二、点菜前仔细查看价目表,对一次性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收费,消费者可以拒绝就餐离开,并拨打12315投诉,因为商家在收取餐费时已包含服务费,商家有义务免费为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
三、就餐时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财产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在得到赠券、代金券或消费卡时,应详细查看该卡的消费规定,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消费,避免逾期失效。
五、注意索取、保留好就餐发票等票据,一旦发现疑似食品安全问题应马上到正规医疗机构检查就诊,并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12315申诉。(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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