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星级招揽游客 长春4家酒店被查处

迈点网 · · 2010-07-01 09: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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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中发现,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华美达大酒店分公司等4家酒店(饭店),涉嫌非星级酒店(饭店)冒用星级招揽游客,误导消费者。

  【迈点】昨日,记者在吉林省旅游局获悉,日前,吉林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华美达大酒店分公司、长春豪龙饭店有限公司、大连松源企业集团长春松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某假日宾馆等4家酒店(饭店),涉嫌非星级酒店(饭店)冒用星级招揽游客,误导消费者。近日,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这4家酒店进行了查处。

  据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冷敬阳介绍,按照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划分及评定》的规定,星级评定是旅游管理部门主持实施的国家标准评定工作,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评定核准,任何宾馆饭店不得使用有关星级的称谓和标志。这4家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在未按国家标准参加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的情况下,在酒店(饭店)正门或橱窗等明显位置放置标有“五角星”标志的广告牌(宣传牌)、在服务总台放置印有“五角星”标志的宣传手册对外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酒店为星级酒店。

  日前,在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的协助下,省工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这4个酒店自开业以来,从未向旅游部门递交过申报星级酒店的申请材料,也未获得相应星级酒店的认定。属于擅自使用星级称谓及图形标志,利用广告及广告之外的其他方法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了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已经对上述酒店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附:冒用星级招揽游客的四家酒店

  公司

  吉林省吉华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华美达大酒店分公司

  大连松源企业集团长春松源大酒店有限公司

  长春豪龙饭店有限公司

  人民大街与重庆路交会处某假日宾馆

  违法行为

  在酒店正门前广告牌上标有“五颗五角星”标志的宣传牌,并在酒店服务总台放有“五颗五角星”标志的宣传手册对外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酒店是五星级酒店

  在酒店正门大厅内放置标有“四颗五角星”标志的宣传牌,并在酒店服务总台放有“四颗五角星”标志的宣传手册对外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酒店是四星级酒店

  在酒店正门广告牌上标有“四颗五角星”标志的宣传牌,并在酒店服务总台放有“四颗五角星”标志的宣传手册对外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酒店是四星级酒店

  在宾馆正门橱窗内放置标有“三颗五角星”标志的宣传牌,并在酒店服务总台放有“三颗五角星”标志的宣传手册对外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酒店是三星级宾馆

  住所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158号

  长春市朝阳区康平街4号

  长春市宽城区铁北二路1088号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881号

                                                                                                                            (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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