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设最低消费应明示 若全场设置可视为霸王条款

迈点网 · · 2010-07-31 14: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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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点网】近日,梧州市民李先生和六个朋友在河东一家酒楼喝茶,结账时被告知该酒店的最低消费为120元,而他当天的实际消费金额为110元...

  【迈点网】近日,梧州市民李先生和六个朋友在河东一家酒楼喝茶,结账时被告知该酒店的最低消费为120元,而他当天的实际消费金额为110元。李先生称,他们刚进酒店向服务员咨询时,被告知没有设最低消费。

  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协会很少接到有关最低消费的投诉。他指出,若商家在酒店所有场所都设置最低消费,属单方面格式合同,消费者可以投诉。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酒楼饭店,发现其中多根据包厢环境、大小不同,设置金额不等的最低消费标准。在河东一家酒店,该楼面经理李女士介绍,该酒店包厢设置的正餐最低消费在300元到上千元不等,而大厅则不设最低消费。另据介绍,针对上午茶,该酒店全部设置了最低消费,包厢的最低消费为120元到200元,大厅为位消费者最低消费为10元左右。

  蝶山一路某酒楼楼面经理杨喜丽介绍,设立最低消费标准是商家的无奈之举,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节假日饭店需支付给员工三倍工资,去掉食品的直接成本和能源、场地等费用,利润空间已不大。包厢通常是酒楼自身装修较好的房间,一些大酒楼更是投入了高昂装修费用,如果有些客人花费较低,而占用包厢的时间过长,必然影响到酒楼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餐饮不是垄断行业,消费者可自愿选择,设最低消费标准会挡掉部分顾客。当然,也有一些生意特别火的饭店借此举来调剂客源。

  据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统计,今年1~6月关于酒店最低消费的投诉案件仅有两件。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他认为,目前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其实是行业中的“潜规则”,均可视为“霸王条款”或者是格式合同。至于投诉较少,主要原因是许多酒楼设置的最低消费标准并不高,一般的消费行为都能达到。

  这名负责人建议,商家在开办酒店时,应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者需求,给消费者有选择消费的空间,不应全部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同时,需设最低消费标准的,商家应把相关提示摆放在酒店的显眼位置,或对消费者明确告知。作为消费者,遇到酒店内的大厅和包厢都设置最低消费,且自己的消费不能达到商家设置的最低消费而受到损失时,可向市消费者协会或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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