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孩童酒店水池溺亡 家长告酒店索赔61万

迈点网 · · 2010-08-05 13: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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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点网】2岁半的小璇玩耍时不慎跌入一餐厅前水池溺水身亡。其父母遂将该餐厅出租方深圳市金某城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城酒店)及...

  【迈点网】2岁半的小璇玩耍时不慎跌入一餐厅前水池溺水身亡。其父母遂将该餐厅出租方深圳市金某城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城酒店)及法人和承租方三人告上法庭,索要赔偿61万余元。宝安法院一审判决孩子父母和承租方担责四六开,承租方赔偿15万余元。承租方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案昨天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

  小童跌进水池身亡

  去年3月30日,时年2岁半的小璇玩耍时,不慎跌进某餐厅门前水池里,救起时已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小璇死亡原因为溺水而亡。小璇父母认为,水池高1米,水深50厘米,被告未在水池边设任何防护或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未尽管理之责导致小璇溺水死亡负有直接及全部责任。

  小璇父母遂将餐厅出租方金某城酒店及法人和承租方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61万余元。

  一审判责任四六开

  宝安法院认为,餐厅在门前修建水池并在池中蓄水,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一定威胁,且该餐厅又未能阻止小璇接近水池,在小璇跌入水池后又未能及时援救,导致小璇溺水死亡,该餐厅有严重过错。同时,法院认为,小璇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履行监管义务,由于监护不力,也有错误。

  该法院一审遂判决承租方三人与小璇父母的过错比例为6比4,三名被告赔偿小璇父母15万余元,而金某城酒店及法人不是餐厅经营人,对水池没有管理义务,不需承担责任。因不服一审判决,承租方三人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此案昨天二审开庭,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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