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游客入住“7天酒店”被盗

迈点网 · · 2010-10-07 08: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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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质疑酒店安保不到位,店方愿支付慰问金但要求游客签订“酒店免责”协议  【迈点网】国庆期间来深圳旅游住进同一家7天连锁酒店(深...

  游客质疑酒店安保不到位,店方愿支付慰问金但要求游客签订“酒店免责”协议

  【迈点网】国庆期间来深圳旅游住进同一家7天连锁酒店(深圳科技园店),向先生和杨先生10月3日晚房间遭遇盗贼光顾,值钱物品几近全部搜走。几经协商,酒店同意赔偿2000元慰问金和免除两天房费,但要求他们“保证以后不再因此事而追究7天连锁酒店责任”,包括不能有有损酒店名誉的行为。“2000元我可以不要。这个条件我不能接受,这让我感觉受到胁迫。”向先生说。

  “十一”期间,向先生带上家人从湖南来深圳旅游,杨先生也从贵州来到深圳。两人都选择入住7天连锁酒店(深圳科技园店)。向先生住206房间,杨先生住207房间。10月3日上午,向先生等人出外游玩,“锁好了门窗,拉上了窗帘。”当天晚上11时左右,他们一行返回酒店,发现放在房间里的笔记本电脑找不到了,老婆留在房间的黑色挎包也不见了,原本锁好了的窗户已被打开。“损失在1万元以上。”向先生说。

  向先生赶紧跑去酒店前台反映情况。这时他发现,原来失窃的还有207房间的杨先生。杨先生当晚8时左右和朋友下楼吃饭,半个小时左右返回房间,房间内的相机、3台手机以及1000多元现金也被偷走。

  向先生介绍,10月3日发现房间被盗后,他们就到派出所报案,当时有民警告诉他们,7天连锁酒店(深圳科技园店)先前也发生过失窃。两人愈加质疑酒店安保措施。

  而在与酒店协商事故处理时,酒店的做法更令向先生和杨先生感觉“不妥”。酒店同意支付慰问金500元增至2000元,同时,免除两间房间两天房费。但10月4日晚,向先生和杨先生却发现,酒店拿出了一张书面“免责协议”,要求两人签名同意,其中更有一条写着“乙方应保证以后不再因此事而追究甲方的责任(包括不会网络传播关于此事的任何文字、视频、录音、提起诉讼等影响甲方名誉且增加甲方诉案的行为)”。

  向先生提出异议后,酒店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不签,慰问金拿不到,向先生可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向先生随后拒绝签字。杨先生尽管也对条款不满,却因为第二天就一大早就要离开深圳,4日当晚还是签了名。

  不过,陪同杨先生的朋友当晚还是致电记者反映情况。她表示,杨先生本人虽然签名了,她没有和酒店签协议,作为杨先生的朋友,她对酒店的做法感觉不满。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酒店了解情况。酒店值班经理刘先生表示,因为尚未能认定该谁承担失窃责任,但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给予顾客相关慰问金。记者从其他途径获悉,该连锁酒店此前确实发生过失窃事件,当时盗贼同样从窗户爬入4楼一房间内。知情人士介绍,那个案件被警方侦破了,因为该酒店位于城中村内,与其他房间成“握手楼”之势,辖区派出所随后要求酒店安装防盗网。酒店后来也给4楼房间安装上防盗网,但其他楼层房间没有安装。

  记者获悉,事发辖区派出所从安全角度出发,也将督促该酒店对二楼房间安装防盗网。(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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