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拒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被判书面赔礼道歉

迈点网 · · 2010-11-10 13: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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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京闽中心酒店因为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厦门京闽中心酒店的行为构成歧视,并责令该酒店向原告做出书面赔礼道歉。

  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酒店拒绝录用,23岁重庆小伙子阿华(化名)一纸诉状将厦门京闽中心酒店告上法院,要求酒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

  昨日记者获悉,这起备受关注的“福建乙肝歧视第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厦门京闽中心酒店的行为构成歧视,并责令该酒店向原告做出书面赔礼道歉。

  体检后遭酒店拒聘

  阿华学的是酒店管理专业,毕业后到厦门找工作。阿华诉称,5月5日,厦门京闽中心酒店通知他去面试,一次是人事部的面试,一次是经理直接面试,两次面试都通过后,工作人员让他第二天上午8点到指定的门诊部接受入职前体检,还说如果没有什么问题,可以在5月7日下午3点到酒店报到上班。

  但是,在体检后的第二天,阿华接到酒店人事部电话。对方表示不准备录用他,因为他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俗称“小三阳”)。该负责人还称酒店是特殊行业,按照卫生局相关规定,不能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后被另一家酒店录用

  面对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阿华十分不服。随后,他向深圳一家反歧视公益组织求助,并得到福州公益律师林洪楠的支持。

  与此同时,阿华继续向其他公司投简历,5月20日,厦门另一家酒店通知他去面试。通过面试第二天,他也从疾控部门领到健康证。之后,这家酒店正式录用他。

  同样都是酒店,却遭受不同的待遇。于是,阿华将京闽中心酒店告上法庭。

  为钱?维权?成一焦点

  法庭上,阿华诉称,京闽中心酒店以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他,不仅侵犯他的平等就业权,而且影响了他的工作生活信心,遭此重挫以来情绪沮丧,精神受到极大打击。为此,诉请法庭判令京闽中心酒店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酒店方面则称,酒店录用员工必须符合多项标准,乙肝只是参考的条件之一,酒店没有录用阿华并非乙肝歧视,而是择优录取。京闽中心酒店还辩称,酒店对阿华的体检结果并没有张榜公布,更没有登报,知道这个事情的人也只是小范围,仅限于几位人事部领导,并没有大肆宣扬阿华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事情,因此也就没有侵犯阿华的隐私权。

  在庭审中,“状告是否出于经济目的”也成为激辩的焦点之一 。

  酒店须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指出,本案争议的重点主要在于原告阿华未被录用是否因为经过体检查出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

  法院认为,阿华提交的两份电话录音记录,已经证明了被告厦门京闽中心酒店明确告知原告阿华“小三阳是不能被录用的”;而被告对其主张的“录用员工考核的条件是择优录取的”,负有举证责任,却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应当由其承担不利后果。故法院对被告厦门京闽中心酒店因为原告阿华经过体检查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的事实予以确认。

  至于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体检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乙肝病毒携带者拥有平等就业权。被告违规为原告体检了乙肝标志物,并以原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是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其他应聘人员差别对待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的就业歧视,故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

  法院同时指出,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隐私,原告所称因为被告拒绝录用行为而受到精神损害的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一审判定厦门京闽中心酒店因乙肝歧视侵犯原告阿华的平等就业权事实成立,并责令该酒店对这种歧视性的做法向原告做出书面赔礼道歉,同时驳回原告要求给予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昨日记者了解到,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原告阿华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他认为,被告仅仅是书面道歉不够,他要求对方做出公开的道歉。至于精神抚慰金问题,阿华则认为他只是要一个说法,钱并不重要。(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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