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四星酒店卖假茅台拒赔 称买者是职业打假
数千元一瓶的贵州茅台,打开一尝觉得不对劲,拿到相关部门检验,果真为假酒。购酒者将售酒的饭店告上法庭,饭店却直喊冤,称购酒者的真...
数千元一瓶的贵州茅台,打开一尝觉得不对劲,拿到相关部门检验,果真为假酒。购酒者将售酒的饭店告上法庭,饭店却直喊冤,称购酒者的真正身份是“职业打假人”,借此谋利,行为缺乏正当性。最终,一审法院认定,“饭店销售假酒”一事属实,饭店应全额退款,并赔偿一倍的酒钱。
开封后喝出异常 将酒拿去“验身”
云南籍何先生于去年9月11日入住四星级酒店榕湖饭店。当天,他在饭店餐饮部一口气买了12瓶两斤装贵州茅台酒,一瓶单价2548元,总共是3万多元。餐饮部出具了一张证明,上面依次列出何先生所购买的12瓶茅台酒的瓶盖编码,用以证实是饭店出售的。
购酒之后,何先生开启了其中一瓶,喝后觉得口感有异常,怀疑是假酒。两天后,他从饭店退房,携带12瓶茅台酒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将该投诉转到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酒也全数转到该支队保存。
去年9月14日,经济检查支队前往榕湖饭店调查了解,未发现有同一批次剩余的贵州茅台酒,随后通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维权人员到桂林进行鉴定。次日,维权人员从南宁赶到桂林,对11瓶未开封的茅台酒进行不破坏产品外包装的鉴定,当场出具了鉴定结果:送检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包装。
此后,何先生几次要求退款并赔偿,被饭店拒绝。他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饭店全额退款并赔偿一倍的购酒款。
购酒者行为可疑 实为“职业打假人”
法庭上,饭店方辩称,何先生没有证据证实他在饭店购买的茅台酒为假酒。同时,饭店对于茅台酒厂家的检测结论也不认可。
对于何先生购买茅台酒的行为,饭店方也提出了疑议。第一,何先生在饭店购酒,并非为了当场消费;第二,作为普通消费者,除非当场消费,通常不会在高消费场所以较高价格大量购买高档茅台酒。何先生购买数量之大,非一般消费者所为。
饭店方认为,何先生发现异常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向饭店投诉,通知饭店封存茅台酒,反而是将酒携出酒店数天后返回索赔。其真实身份是“职业打假人”,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饭店卖假酒属实 退还酒钱还要赔
经调查审议,秀峰法院首先确认了饭店卖给何先生的茅台酒是假酒的事实。法院认为,饭店作为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销售的商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销售的产品中以假充真。其餐饮部销售出的12瓶茅台酒中有11瓶已被茅台酒的生产厂家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非该公司生产包装,“售卖假酒”一事属实。
对饭店称原告不是消费者的说法,法院不予采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饭店退还何先生11瓶茅台酒的购酒款,并赔偿这11瓶茅台酒购酒款的一倍金额,共2万8千多元。(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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