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内商铺卖假货 厦门一四星级酒店被判侵权

迈点网 · · 2011-01-18 09: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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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星级酒店内的一家商铺卖假冒的登喜路皮包,一个才580元,结果,酒店被登喜路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思明区法院一审判令该酒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登喜路公司3.5万元。

  四星级酒店内的一家商铺卖假冒的登喜路皮包,一个才580元,结果,酒店被登喜路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思明区法院一审判令该酒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登喜路公司3.5万元。

  去年1月14日上午,登喜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带上公证员,来到这家四星级酒店,花580元从商铺买了一个登喜路皮包,酒店大堂服务台还开具了盖有酒店印章的发票,公证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之后,登喜路公司代理人拿着公证书将酒店告上法院,理由是酒店出售假冒登喜路皮包。

  登喜路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公司的产品一般都由取得授权的专卖店销售,这家酒店没有取得公司授权,而且,登喜路皮包不可能只卖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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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解释说出售皮包的不是酒店,而是酒店内租出去的一家商铺,酒店与这家商铺没有任何合作关系。酒店之所以出具发票,只是为了方便客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收款商户及开具发票商户均为酒店,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应当认定商品就是由酒店出售的。(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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