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私营饭店、酒楼用工状况堪忧

迈点网 · · 2003-10-03 14: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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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我们在不少地方的私营饭店、酒楼任过职,并“有心”对市场做过一些调查,对他们的用工状况有相当的了解。在一些私营企业里,...

  近几年来,我们在不少地方的私营饭店、酒楼任过职,并“有心”对市场做过一些调查,对他们的用工状况有相当的了解。在一些私营企业里,员工的合理权益受到了私营业主不同程度的“恶意盘剥”和侵犯。在此,我们谨以自己亲身经历、同业了解与调查,将有关现象列出,期望引起全行业及同仁们的关注与思考。

  ⒈ 一些私营饭店、酒楼的业主,利用现在社会就业不易、员工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已取得一份工作的特点,不按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员工充足的休息日。在福建省相当一部分的私营饭店、酒楼里,员工每周只有一天的休息日,稍好的企业有一天半的;辽宁省一些酒楼、餐厅的员工每月只有两天的休息日;北京地区个别酒楼、餐厅的员工每月甚至连休息日都没有。

  ⒉ 员工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不按国家劳动法规及相关规定制订和发放。好一点的企业自定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差的企业只按日平均工资额发给。

  ⒊ 营业旺季,员工的加班加点常常得不到补偿。要不不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要不强迫员工以休假替代加班工资。作为私营企业,为了节省人工费用的开支,人员定编少本身就紧,一个箩卜一个坑,基本上就没有考虑到轮休替换人员的编制,有的甚至是两个箩卜三、四坑,只要企业的营业正常,员工就难以得到“规定的”休息。因而,有的饭店经常会出现到了年底,员工手上积累下一大叠加班条而无处拿钱且又无法补休的现象。

  ⒋ 员工生活、住宿状况不良。许多私营饭店、酒楼原先就不是按照其使用功能进行规范设计,而多是利用其它用途的建筑物改装修而成的,故均无员工生活区。因而,业主即随意租用房屋给员工使用。福建省一些地方私营饭店的员工宿舍缺乏管理,员工钱财常发生被盗、丢失,员工上下班途中钱物被劫的事也时有发生。甚至社会“烂仔”闯入员工宿舍找女员工强行“拍拖”,男女员工同宿无人过问,员工“聚众赌博”,管理人员在宿舍“泡妞”的现象均有。北京市个别餐厅、酒楼的业主由于楼房租金太高,遂租用地下室给员工作宿舍,不仅卫生、通风状况极差,而且连起码的洗浴设施都没有,而且员工宿舍距离工作地点竟远达几里路。

  ⒌ 克扣员工的工资。北京市一些酒楼,如果员工无论何因提出辞职,当月工资则全部无法领到;如员工请病、事假,当日工资也会被全部扣除。福建的一些私营饭店、酒楼员工病、事假也均没有工资。

  ⒍ 劳动强度大。由于饭店、餐饮业竞争的激烈,私营企业为减少经营成本,一方面极力压缩人员编制,另一方面又要求对员工“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提倡技能的“多功能化”,无形中使单个岗位的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任务加重,增加了劳动时间,加大了员工的劳动强度,而相应的劳动报酬却并未增加。

  ⒎ 员工伙食标准偏低。许多私营饭店、酒楼的招聘广告常常说是包吃、包住,而实际上一般只负责每天午、晚两餐的伙食,使得员工基本上不食早餐。福建省有的私营饭店,员工食堂被人承包或由老板家族成员经营,且以赢利为目的,使得员工膳食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有的饭店发放的伙食标准偏低,每天伙食费还不够吃两餐,许多员工每天只好以睡懒觉躲过早餐;不少饭店员工上晚班、大夜班也没有夜点补贴;有的饭店甚至发生过员工因节约钱,每餐只吃一碗饭加一盘青菜以至于长期如此营养不良、体质虚弱,加上工作量大,导致上班时间里晕倒在岗位上的事。有的员工食堂卫生状况极差,根本不对所用餐具进行消毒,在夏季吃饭拉肚子是常有的事,甚至整个部门员工全部拉肚子,轮流进医院挂瓶的事都有。

  ⒏ 用工合同形同虚设。辽宁省有的餐厅、酒楼,与员工签订的聘用合同中规定每年均有带薪的年假,可到了员工申请执行的时候,业主就翻脸不认帐了。

  ⒐ 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不少企业对女员工怀孕期与分娩期的待遇未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间的工资也得不到保障,或远远少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10、一些饭店、酒楼的员工劳保“三金”费用、医保费用缴纳不足或未按实际人头缴纳。有的企业甚至没有交医保,日常连员工的看病补贴都没有。员工如发生工伤仅仅得到简单治疗了事,连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补贴都没有。

  11、不少企业只罚不奖,只要员工稍有过失或犯错,便会得到惩罚。而如员工表现出色或有贡献,则较难以得到应有的奖励。[page]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如此用工的不良做法在私营饭店、酒楼似乎已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普遍现象。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被“剥夺”,应得的报酬被“剥削”,应享有的劳动福利得不到享受,合理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生活住宿条件太差…… 这种状况在一些私营企业中非常普遍地存在,已经造成了这些企业一定程度上的恶性循环:

  A:员工对老板和企业缺乏信任,丧失了信心,只求能拿到那份工资即可,因而工作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根本就不关心企业的发展和服务质量。每个月员工“最快乐的事”,就是不犯过失并能完整拿到全额工资的那一天。

  B:员工为使自己能拿回应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对于私营业主违反国家法规的“盘剥”和克扣行为,都会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坚持做到“一定时间”或来年的春节回家就不再来了。能为此而诉诸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的员工少之又少(当然也有缺乏法律意识的因素存在)。春节放假的时间常常成了员工的“胜利大逃亡”。因此,不少企业的员工流失率居高不下,饭店门口的招工牌上也出现了“常年招聘”的字样。尽管如此,员工流失率、缺员率仍是依然如故。

  C:企业风气不正,歪风邪气日上。对此,许多员工采取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办法来对付企业与老板:管理人员拿回扣、从“三陪”和桑拿小姐身上“卡油”、赚钱,收银员“偷”企业和顾客的钱,员工偷吃、偷拿企业东西、偷窃顾客财物,甚至偷窃自己员工钱物的现象层出不穷,防不胜防。

  D:由于上点原因所致,私营业主为了防止员工偷(带)走钱物“私奔”,就采取提高收取抵押金金额或扣押身份证的做法,无形中更加剧了员工对企业的不信任感、危机感与不稳定感。

  E:在自己的权益常常受到“盘剥”,经常处在不稳定、危机感中的情况下,员工全无对客服务的主动性和热情,工作对他们来说只是在赚取一份生活费。在对客服务中连员工作出的微笑和所说的服务敬语都显得是那么的“勉强”和乏味。我们常常能从员工的眼神和脸庞上“读出”他们的无奈和苦衷。所以,只要一有机会,员工、管理人员的跳槽与“私奔”就成为了必然。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A:现在饭店行业竞争激烈,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工成本,降低经营费用是当前企业的最主要工作;B:现在还是有不少的私营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先进管理知识的应用,在人本管理上也做到相当不错的。但是,如果说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为节约成本费用的开支而采取一些做法,我们还尚可予以“理解”的话。那么在我们工作、调查过的北京、辽宁、福建等地区的一些私营饭店、酒楼里,经济效益相当不错,如此的用工状况就不能不让我们想起了“剥削”一词。因此,面对一些私营企业的如此用工现状,面对必须用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来换取企业的利益、来赢得“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作为职业经理,我们对此感到忧心忡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既对员工充满了同情,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力地帮助其解决问题(实际上也能取得一些有限的效果),同时,又感到无能为力。由于我们在私营企业任职,常常是有职无权或少权,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目前现状,难以改变私企老板的“落后”观念,而且,在这方面如“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匡扶正义”或“主持公道”,作过多的努力,往往会使自己过早地成为“牺牲品”。所以,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则是显得很无奈。

  我们清楚地知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和老板们的终极目的与永恒的话题。我们更知道这些现象绝非存在于少数地方的私营饭店、酒楼中,而是有其相当的普遍性。但是,这些状况将是摆在我们这些管理者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的课题!如何提高员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如何引起社会、整个行业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此共同的、高度的关注?如何在企业利润、员工权益、社会效益和遵纪守法之间找到一条可以互为兼顾的路?如何在企业利益、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老板与员工双赢上取得一种平衡或最佳的结合点?恐怕是中国目前现状下,饭店行业与同仁们需要深深思考并为此作出长期而共同的努力了!(潘少峰 张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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