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提供"性套餐" 员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

迈点网 · · 2011-06-10 10:15:37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客人找上门,桑拿部员工提供的套餐却是性服务!6月6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柳州市东环大道某酒店桑拿部的3名员工,因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终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1万元。

资料图

  酒店桑拿部 提供性服务

  2010年9月26日晚,柳州警方展开“扫黄”行动,依法对东环大道一家酒店的桑拿部进行检查,当场抓获正在进行皮肉交易的几对男女。同时,警方还拘留了该桑拿部经理阿军以及桑拿部主任阿梅和阿婷。当时,阿梅和阿婷正在桑拿部接待客人,并安排按摩小姐为客人提供性服务,阿军则是在桑拿部后的办公室内落网。

  据办案人员介绍,阿军等3人是在2010年8月到该桑拿部应聘的。阿军任桑拿部经理,主要负责桑拿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管理、面试按摩小姐,阿梅、阿婷任桑拿部业务主任,主要负责前台的收银工作及接待客人、安排按摩小姐为客人提供性服务。

  特殊性服务 有两种套餐

  据阿军等人交代,桑拿部的“特殊服务”分为A、B两种“套餐”,价格分别为300余元和500余元。客人来到桑拿部,选择“套餐”种类后,阿梅和阿婷会将客人带至房间,然后通过对讲机呼叫按摩小姐;每次就会有两名按摩小姐供客人选择,如果客人不满意还可以要求继续换人。

  检察机关认为,阿军等3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当追究责任。阿梅还有前科——她曾经在2001年因为抢劫罪被判刑,2006年才刑满释放。

  累犯被重判 上诉遭驳回

  一审法院的法官指出,阿军等3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阿梅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案,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阿军等3人均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决定适用从轻处罚。由此,一审法院判处阿军、阿婷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1万元;阿梅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5万元。

  阿梅不服,认为她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参与犯罪的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小,原判量刑过重,上诉请求轻判。柳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性质准确;阿梅是累犯,她没有其他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南国今报)

0

评论(0)

邮件订阅 吐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