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私将喜宴提了3000多元 理由是:海鲜涨价了
烟台福山区王先生预订喜宴,过了一段时间海鲜涨价了,酒店就将价格增加了3000多元,但没告诉王先生。王先生糊里糊涂地结了账,当他发现...
烟台福山区王先生预订喜宴,过了一段时间海鲜涨价了,酒店就将价格增加了3000多元,但没告诉王先生。王先生糊里糊涂地结了账,当他发现后索要多付的款,双方为此产生了一场纠纷。
今年5月底,福山区王先生到酒店预订喜宴酒席,双方议定菜单谈好每桌价格1600元,共预订7桌。王先生消费结算时,每桌价格超过2000元,共增加3000余元。由于当时王先生没有意识到结算价格超出原先约定价格,就全额结清。事后王先生发现金额有误,就到该酒店要求退还多付价款。
店方负责人承认,结算款与当时约定价格相差3000余元,主要原因是海鲜价格涨价,订单员忘了告知王先生,认为既然王先生当时结账时已默认结算价格并结清价款,就不应再提出价格问题,只同意向王先生道歉了事,后又提出给予一个价值五百多元的海鲜大礼包予以补偿,都被王先生拒绝。经双方几次协商没达成一致,王先生向福山工商分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福山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经过了解,调解人员认为,店方的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即“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店方没有按照约定,擅自提高价格标准,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即使其提供的商品物有所值,也应先征求消费者意见,取得消费者同意,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多余价款。后经调解,结合海鲜涨价的现实情况,店方愿意提供2000元消费券予以补偿,消费者王先生表示满意,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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