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酒店被罚5500元
7月19日,来宾市忻城县消防大队在深入推进“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对辖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酒店使用不合格消防...
7月19日,来宾市忻城县消防大队在深入推进“利剑一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对辖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酒店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不能及时整改。为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予以酒店处罚款5500元人民币。
7月13日,该大队在“利剑一号”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辖区内一酒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对其违法行为,防火监督人员立即对酒店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7月18日前整改完毕。7月19日,防火监督人员进行复查,发现该酒店这一违法行为逾期未改。
为严肃消防法律法规,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经过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该酒店处5000元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黄某处500元罚款的处罚。7月20日,该酒店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如数上缴了罚款,并保证日后一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抵制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确保酒店消防安全。(广西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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