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客房遭遇“一房两卖” 责任在谁?
今年1月25日晚上,李女士想请朋友聚聚,于是在当月16日在某团购网站上团购了某酒店的套餐,包括洗浴、餐饮和住宿。
今年1月25日晚上,李女士想请朋友聚聚,于是在当月16日在某团购网站上团购了某酒店的套餐,包括洗浴、餐饮和住宿。
因为怕1月25日人多,自己又是团购的,她还特意提前一周定了房间。可李女士万万没想到,25日晚上,自己带着朋友到了该酒店后,酒店方告诉她没房间了。“他们说我应该在3天内再打个电话确定一下,我核计16日已经订完了,咱们的协议成立了,怎么3天之内还得打电话呢?按照酒店的说法:必须提前3天预定房间,李女士提前了一周,所以不算。酒店的一句“没房间”给李女士可愁坏了,邀请的客人远道而来,总不能因为酒店没房间就取消了聚会吧。再三地沟通之后,酒店前台的服务员表示:一个房间再交100元钱才行。“我说怎么交100元钱就有空房间了?服务员没回答我,原来酒店不是没有房间,而是要加钱。”出于无奈,李女士只得又交了300元钱,一行人才得以入住该酒店。
而后来发生的事情更令李女士气愤。李女士一行几人把行李放在房间后就去了洗浴中心,“结果我们洗澡、吃饭完事回来后发现屋里躺个男的,那个男的说房间是他的。”李女士马上找来了服务员,经过确认,确实是酒店方出现了问题——“一房两卖”。酒店方跟李女士协商,将之前多收的300元房费退还给李女士以作了结,这种解决方式令李女士和她的朋友很生气,可是也很无奈,聚会也不欢而散。
事后,记者曾致电该团购网站,客服的接线员一直在强调:李女士没有提前3天而是提前5天预约,就是违约。因为没按规定预约,所以没有预留团购的房间,团购网也是按照和酒店的约定来做,酒店也是不承担责任的。”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该酒店,客房部经理表示,在酒店预约登记中,的确没有李女士的预约记录。关于“一房两卖”,该经理承认是他们在服务上的一个失误,房间给开错了,并已经就此事向李女士道歉,并退还了多交的300元房款做为补偿,李女士也接受了。所以酒店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从法律关系讲,网络团购一般涉及3个法律主体,即团购网站、商家和消费者。
一般情况下,团购网站和商家之间的合作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网站提供一个平台,商家在网站上进行宣传推广,然后直接由商家将商品快递到消费者手中;一种是网站向登记注册的消费者提供电子券,消费者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后取得电子券的密码,然后凭借电子券及其密码到商家去消费。通常认为,前一种方式下,团购网站和商家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团购网站只是为商家提供交易的机会;后一种方式下,团购网站和商家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因为团购网站除了向商家提供交易机会外,同时还代理商家从事了部分交易行为。但无论团购网站和商家的法律关系如何,网站均无需对商家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商家和消费者在消费者通过团购网站拍下商品或服务并付款后,即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按照一般行业标准提供商品或服务,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因此,本案中的李女士可向该酒店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该酒店员工的工作失误导致提前预约订房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酒店对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房款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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