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星级酒店设“淫窝”被曝
2月15日,南通市区四星级的某大酒店美容美发店承包人因招募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月15日,南通市区四星级的某大酒店美容美发店承包人因招募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被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这名承包人是今年40岁的盐城籍妇女潭某,她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承包四星级的某大酒店美容美发店。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潭女在承包经营期间,先后多次组织卖淫女向酒店的住客卖淫。2010年7月15日,潭女介绍的卖淫女到酒店1522房间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潭女获悉后逃之夭夭,被崇川警方上网追逃。
2011年6月15日,潭女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次日被警方取保候审。公诉机关认为,潭女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但其自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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