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发酒疯闹事 酒店老板挥刀砍人
2012年2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化故意伤害一案。
2012年2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化故意伤害一案。
2011年7月4日21时许,杨某某酒后在常德市武陵区护城乡兴隆大酒店按摩时因停电对该酒店产生不满,遂踢打服务员、砸毁服务员的手机,并将该酒店内的笔记本电脑、窗帘等物损坏。黄某化(该酒店老板)赶至现场后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黄某化从该酒店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将被害人杨某某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的伤情系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化已赔偿被害人35000元。
2011年10月13日,被告人黄某化因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被批准逮捕,列为网上逃犯。2011年12月30日,被告人黄某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本案合议庭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情节等判决被告人黄某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两年。
0
搜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