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廷酒店月饼券仍印“过期作废”

新民晚报 · 屠仕超、房浩 · 2012-09-11 09: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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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网友向上海滩微博报料平台反映,他手里有一张朗廷酒店月饼券,券上仍印着“逾期无效”。

  “请于2012年9月30日或之前换领,逾期无效!”昨天,网友向上海滩微博报料平台反映,他手里有一张朗廷酒店月饼券,券上仍印着“逾期无效”,与上海市工商局的规定很“格格不入”。

  记者看到,这是一张朗廷酒店月饼券,上面写着“双黄白莲蓉月饼一盒”,换领地点是上海朗廷扬子酒店,或是上海新天地朗廷酒店。但是券上却写着这么一句话——“请于2012年9月30日或之前换领,逾期无效!”这使不少市民都感到不解:“市工商局明明规定,今年月饼券取消‘过期作废’,朗廷酒店的月饼券,为何如此‘牛’?”

  昨晚,记者致电换领地点上海新天地朗廷酒店,工作人员称,之所以要9月30日前换领,是因为如果30日以后换领,月饼会很快过期。如果逾期未领,那只能消费者自己“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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